服務條款 | With you Japan

服務條款

(生效日:2011 年 5 月 1日)

公佈於 www.WithYouJapan.org (下稱「本網站」) 或其他獲授權第三人網站、詳列使用With you Japan 服務條款與條件之服務條款,由 HEC (下稱「本公司」) 負責維護。您在使用網站和服務時,受到本使用條款和 With you Japan 隱私權政策 (下稱「隱私權政策」) 之拘束和保護。本服務條款和隱私權政策有牴觸之處,由本公司單方全權處理解決。

使用或存取本網站或服務時,即表示同意受到使用條款之拘束,以及代表您已經詳閱並了解使用條款內所定之權利義務與內容,並同意遵守。如果您不了解或不同意受到服務條款之拘束 (或無法遵守),請不要使用或存取本網站與服務。您在存取網站或使用服務期間,即視為同意受到可能為時變更之服務條款之拘束。本服務條款中所稱「使用者」或「使用者的」,皆指使用者人或是代表使用者為行為之個體。

本使用條款和其他服務條款、規定、原則或規範會定有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特別規範 (下稱「特別規定」)。若本服務條款和特別規定有相衝突,除非本公司單方另有判斷,以特別規定為準。

1. 授權

(a) 權利之授與。
根據本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和特別條款 () 之規定,本公司授與使用者有限、非專有、不可移轉和得撤銷之權利和授權,以僅供個人使用和非商業之目的,使用和閱覽網站和服務。若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特別規定或隱私權政策,本公司得不經通知中只授權。授權一經終止,使用者必須立即停止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服務。

(b) 限制。
授與使用者之權利有下列限制。使用者不得或是轉讓他人:

  1. (i) 將本公司服務一部或全部修改,或是製作衍生物,含本公司之資料 (定義請見後文);
  2. (ii) 修改、變更或是移除本公司資料內任何著作權、專利、機密資料、註冊商標和其他宣告、標誌或圖示;
  3. (iii) 以任何本服務條款明示授權以外的方式,將本公司之資料與已出售、授與其保障利益或是移轉其重製物;
  4. (iv) 將本公司之資料轉讓、出租、租賃、散佈或授權與他人;
  5. (v) 以商業目的以本公司服務獲利,含本公司之資料,或其之一部;或
  6. (vi) 在任何情況下、以未授權之方式與服務連線或是保持其連線。僅能以本公司明示允諾之方法與方式與服務連線。使用者皆不得、製作讓自己或他人連線之工具程式、與本公司之非公開介面或是明示供公共使用以外之介面連線。

使用者違反上開限制事項與本服務條款所列之限制事項,會立即不經通知自動終止,並且承擔民事和 (或) 刑事責任。

2. IP 之所有權

(a) 網站與服務。
本公司、本公司之被授權人和 (或) 特定第三人 (若有),保留本網站和服務所屬之全部資料相關之專有權利和利益 (含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排版、文字、圖像、聲音和(或) 視訊檔、設計、廣告物、標誌、網域名稱、商號和商標、服務商標、所有有著作權之務、網站和服務之「外觀和感受」、網站資料之編譯、組成和配置、以及所有透過本網站可取得之資料和內容,並且本公司之上開資料受到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出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和國際條約之保護,不得未經授權使用、複製和散佈。

(b) 商標聲明。
「With you Japan」和With you Japan 圖示是本公司和其授權人之註冊商標和服務商標。保留所有權利。本網站、或是服務之部分所呈現之他人商標和服務商標,其所有權屬於該商標和服務商標之所有人。保留所有權利。嚴禁將本公司註冊商標、服務商標和「元標記」(meta tags) 名稱用於本服務條款明示授權以外之目的。

(c) 權利範圍。
僅受與本服務條款內明示之權利。授權僅以本服務條款之範圍為限,不論默示、反言、行為亦同。本服務條款並非將本公司和 (或) 其授權之權利和利益 (含智慧財產權) 轉移給使用者或任何第安人。若使用者因意外或是錯誤被視為上開權利之所有人,使用者同意已於本服務條款之生效日將所有上開權利以可回復且適當之方式移轉給本公司或其授權人,並且同意簽署所有履行和確認上開意向之文件。

3. 在網路上的行為

使用者同意對於自己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方面自負其責,且對於線上行為自負其責,並且使用者會維護本公司、本公司之授權人、合作廠商、受僱人、經理人和董事免於受到因使用行為所遭致之第三人提起之訴訟,並與以賠償,含合理之律師費。使用者同意遵守所以現行規範使用第三人財產之法律、規定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另,使用者同意不涉入下列事項:

  1. 刊登、傳送、宣傳或散佈違法內容。
  2. 騷擾、威脅、濫用、攻訐、毀謗、造謠、侮辱,或是從事任何其他涉及其他網頁使用者、本公司或相關企業受僱人或代理人之傷害性行為。
  3. 傳輸或幫助散佈傷害性、辱罵性、種族岐見、攻擊性、粗俗、成人性、毀謗性、侵權、傷害個人隱私或公共利益之內容,或是普遍認為令人不悅之內容。
  4. 侵害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5. 假扮任何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受僱人或代理人,或是假冒自己是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權人或關係企業使其他網頁使用者陷入錯誤。
  6. 上載不屬於自己或是沒有權利自由散佈之內容。
  7. 涉入、幫助或是宣傳任何違法或詐騙行為,包括侵入、破解或是散佈盜版軟體,或是盜用身份。
  8. 上載內有病毒或是損毀資料之檔案或網址。
  9. 公佈其他非私人聯繫之訊息,包括但不限於,廣告、行銷資料、連鎖信、老鼠會。
  10. 修改、重製、散佈、刪除或製作本公司服務、網站、本公司資料或是呈現其他網頁使用者內容或是相關元件之衍生性製作物。
  11. 意圖 (或授權、鼓動或煽動他人意圖) 為破解、反向工程、解密、解譯或是其他修改或干擾本公司服務或相關元件。
  12. 在本公司服務或是網站內公佈或散佈其他網頁使用者之真實個人資料。
  13. 干擾、駭入、或破解任何執行本公司服務之伺服器進出之傳輸。
  14. 複製、銷售、轉讓、出租或授權本公司服務或任一部之保障利益 (含本公司之資料)。
  15. 修改或移除本公司 內任何著作權、專利、保密和其他宣告、標誌或是圖示。

4. 修改

(a) 服務條款。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修訂或補充本服務條款,並將其變更公佈於服務條款之網頁。於公佈於網站之時立即生效。使用者有定期查看網站,以瞭解服務條款變更之責。如果使用者不了解或不同意受到變更或補充之服務條款之拘束 (或無法遵守),使用者同意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服務。您在存取網站或使用服務期間,即視為同意受到可能為時變更之服務條款之拘束。

(b) 網站和服務。
本公司有權且得隨時不經通知,修改、補充、暫停或永久或暫時性停止 (統稱「變更」) 網站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任何此類變更經在網站、本公司服務或服務條款,或是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法公佈時立即生效。變更通知公佈後存取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即視為同意該變更。網站或服務可能會隨時暫停,屬正常現象。使用者同意,網站或服務之任何改版、補充、暫停或停止,和授權之終止,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授權人、代理人或受僱人對於使用者不負任何責任。網站和服務含有技術上之誤差、架構之錯誤或是可能會使使用者存取或下載第三人放讓網路之有害或惡意之程式碼。網站和服務為全球供應,並且會說明部分本公司和 (或) 授權人的產品、程式和服務有可能無法在使用者所在的地區供應。該項說明並非意指本公司和本公司之授權人有可能在使用者所在的地區提供該類產品、程式或服務。

5. 免責聲明

使用者明示地同意,自負風險使用服務、網站和網際網路。服務、網站、第三人服務和產品依照「現況」和「供應狀況」提供使用者使用。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性、無侵權、特定用途之適用性保證。本公司以營利目的提供服務,並且不保證使用者選擇之時間或地點可以取得或使用本公司之服務,或是本公司有足夠之能力任全部或特定之地區可以使用本服務。

6. 責任之排除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自付費用解決與本公司或是本供授權人停止使用服務之爭議。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本公司、本公司之授權人或關係企業,對於本公司、本公司之授權人或關係企業或是與本公司服務之行為、通訊或內容相關人之之作為或不作為不負責任。另,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人、關係企業、經理人或董事 (合稱「本公司相關人員」),對於使用者超出 (A) 美金 100 元 或 (B) 付給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無義務。另,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人、關係企業對任何因使用者使用服務、網際網路,或是因其他因保證、產品責任、合約、侵權或其他法定義務,和本公司或本供關係企業已告知該類損害可能之使用者使用相關之訴訟所衍生之間接、特殊、意外、衍生或懲罰性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因利益、資料、使用性、商譽、業務中斷或其他無形損失之損害),不負責任。因為部分司法管轄權不允許衍生性或意外損害之責任免除,在此類司法管轄權內,本公司和本公司之責任僅限於法定責任。本公司對於第三人透過本公司服務之產品和服務不與以背書、承諾或保證,並且無責任注意使用者與認何提供產品或服務之第三人間之交易。

7. 與其他網站之聯結

為了便利,本網站提供與部分第三人網站之聯結。本公司對於與本網站連結之網站不負責任。若使用者連結至其他網站,即離開本網站並且自負風險。本公司在網站上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之聯結,僅供使用者便利之用,不得解釋為任何該其他網站之內容、贊助人或所有人推薦或背書。本公司對於連接之網站上明示或默示所列之保證、條件或其他條款,不負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連結網站內容之正確性、所有權歸屬、有效性和合法性。

8. 賠償

使用者同意保護本公司和本公司之授權人、關係企業、受僱人、經理人和董事免於第三人因:(a) 違反本使用條款、現行法規、法律或規定,不限是否有列於本使用條款內, (b) 與使用者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 (c) 違反第三人之權利,所提起 之訴訟,並賠償合理之律師費和花費。本公司有權自付費用,負擔使用者賠償以外之辯護和對情況之掌握。此時,使用者不需另外賠償本公司。本條之義務至本服務條款終止之時失效。

9. 準據法

本網站為美國加州 HEC所有和營運。可以在全世界各地存本網站,與本網站和使用者連線和本網站和服務相關衍生之爭議,以加州法律為準據法,無衝突法之適用。存取或使用本網站和 (或) 服務,即代表同意若有與本服務條款和 (或) 使用者使用本網站和服務所生之任何爭議或訴訟,以加州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為唯一之管轄法院。

10. 禁制令之救濟

使用者了解,本公司依照本使用條款所得知權力和義務,為專有和不可回復,任何傷害對於本公司都無法填補或以金錢救濟,因此,若使用者違反或使用者有違反之虞時,本公司有權申請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性的救濟 (不須提供抵押或擔保)。使用者拋棄所有尋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救濟之權利,並且同意僅限於請求金錢。

11. 違法之無效

本網站提供或透過本公司服務提供之資訊,並非用於在任何地區散佈或是在任何會違反當地法律或法規、或是本公司有登記之司法管轄權內或是國家內之人使用。本公司對於本網站或服務內資料,在任何司法管轄權內之合法性,或是在任何司法管轄權內內容之取得或供應情形與以保證。若使用者在加州以外之地區存取本網站或服務,必須負責遵守當地法律。本網站和服務之使用對象為 13 歲以上。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即代表使用者保證自己滿 13 歲或以上,並且使用者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內之所有條文。

12.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保證尊重使用者之隱私,並且會對使用者個人資料與以保密。隱私權政策內公佈之隱私權政策說明本公司使用個人資料、使用者通訊內流量資料和內容之方式。如果使用者不同意隱私權政策內所定之使用方式,使用者應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13. 其他

如果本服務條款之條文無效或無法實施,應依照現行法以最貼近原意方式解釋,並且其他條文之效力不受影響。本服務條款和特別規定構成當事人間完整之合約,並且超越並取代所有先前之戰時了解備忘錄或書面或口頭協議。前開事項對於使用者因詐欺或是虛偽意思表示應付之責任,無任何影響。本服務條約任何條約之廢止,需有本公司書面聲明和簽名方生效力。當事人不依本服務條約主張權利者,不得視之為拋棄其權利,並且其權利之效力不受影響。另,本服務條約、特別規定和隱私權政策,含本公司實施之措施,並非賦予任何任何權利或救濟。本服務條款之英文版本得翻譯成其他語文。英文版本與其他版本有不相符時,以英文版本為準。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條款或是本服務條款賦予之權利轉讓。本公司得片面將本服務條款或是本服務條款賦予之權利轉讓予第三人,不須事前通知。

14.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若遇著作權遭侵權之主張,清楚地聲明乃本公司之原則。本章節說明該聲明之內容。聲明之格式依照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規定 (相關條文請見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網站 http://www.copyright.gov),但是本公司會隨時真對其他地區之聲明規定修改。

不論本公司是否需要依照當地法律或美國法律對侵權行為負責,本公司之聲明包括移除或關閉侵權請求系爭資料之存取。如果本公司移除過關閉連結,本公司會本著善意和受影響內容之當事人聯絡,並發出回復通知。公司也會將對主張侵權回應之通知與以記錄。

(a) 侵權通知。
要向本公司發出侵權通知,必須以書面為之 (傳真或郵寄 - 不得使用電子郵件,除非是前同意) ,説名下列項目。請注意,若您錯報侵害您著作權產品或行為,其後過需由您負責 (包括成本和律師費用)。為了加快我們處理您通知的速度,請使用下列格式 (含標題號碼):

  1. 詳細說明您認為受到侵害之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2. 詳細說明第 1 項受侵害著作權物之資料。
  3. 提供可以讓本公司聯絡您的資料 (最好是電子郵件)。
  4. 視情況提供足夠的資料,讓本公司可以通知侵權網頁或其他內容之所有人/管理人(最好是電子郵件)。
  5. 含下列聲明:「本人確信上開受著作權保護之物,未獲著作權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之授權而受到侵權。」
  6. 含下列聲明:「在偽證罪之規定下,本人發誓本通知內之資訊為珍,並且本人為該受到侵害之著作權所有人或獲得作權所有人之授權代理」。
  7. 簽名。
  8. 以書面方式寄至下列地址:
    HEC
    Attn: DMCA Complaints
    1 Pak Plaza Suite 800
    Irvine, CA 92614
    或傳真至:
    (949) 265-7751, Attn: DMCA Complaints

(b) 回復通知。
系爭網站之管理人或系爭內容之供應人得依照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第 512 條 (g) (2) 和 (3) 發出回復通知。本公司收到回復通知後,會回復系爭資料。

要向本公司發出反訴通知,必須以書面為之 (傳真或郵寄 - 不得使用電子郵件,除非是前同意) ,説名下列項目。請注意,若您錯報侵害您著作權產品或行為,其後過需由您負責 (包括成本和律師費用)。為了加快我們處理您通知的速度,請使用下列格式 (含標題號碼):

  1. 指明本公司所移除或本公司所停用存取之資料的特定 URL 或其他獨特識別資訊。
  2. 提供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同意您地址所在地司法行政區之聯邦區法庭 (如果您的地址位於美國境外,則為加州橘郡) 判決,並接受依據子條款 (c)(1)(C) 提供侵犯通知者或其代理人的服務程序之聲明書。
  3. 附上以下聲明: 「本人發誓,本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以上指出的每個搜尋結果、訊息或其他內容項目係因錯誤結果或辨識錯誤而遭到移除或停用,或是已在指明的 URL 移除或停用申訴人指出的資料,且將不會再顯示。若此聲明不實,本人願受懲處。」
  4. 簽名。
  5. 以書面方式寄至下列地址:
    HEC
    Attn: DMCA Counter Notification
    1 Pak Plaza Suite 800
    Irvine, CA 92614
    或傳真至:
    (949) 265-7751, Attn: DMCA Counter Notification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complaints, or comments regarding these TOS, or have other questions or suggestions about our Website or Service, please contact us via e-mail at WithYouJapanCharityZH@gmail.com.

若您有任何與本服務條款相關之問題、客訴或意見,或是對於網站或服務有其他之問題或意見,請透過電子郵件WithYouJapanCharityZH@gmail.com與我們連絡。

© 2011 HEC 保留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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